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新設蒸汽鍋爐上個月底開始試運轉測試,繼106年5月22日第一次進行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」,由審查委員提出135項審查意見後,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20日下午召開第二次審查,「有條件」同意其申請案。勞檢處表示,台電大林廠新設的超大型鍋爐屬法定危險性設備,傳熱面積達6萬平方公尺,高出法定標準120倍,其使用溫度及壓力,皆高於國內現有鍋爐,實際運轉及測試風險高;審查委員要求台電大林廠依委員意見改善確認,並依法取得1座鍋爐及2座壓力容器的設備合格證後,就可核發危險性工作場所同意函。委員審查意見包括:台電必須落實製程安全評估及危害分析;管制危險性工作場所人員的進出;依所訂鍋爐啟動及停爐標準程序作業,適時監控水位及壓力變化;並依製程安全評估結果控管作業風險,以確保操作安全。勞檢處處長許峯源說,台電工作場所及設備,屬於勞動檢查法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,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危險性設備,需經審查及檢查合格,才可以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。待台電大林廠完成「危險性設備檢查」並取得合格證,勞工局最快7月底就可核發同意函。

5D55F03D2BF71241
arrow
arrow

    brandyu8vorw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