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綠委鄭運鵬。(資料照/記者季相儒攝)

記者翁嫆琄/台北報導

司改國是會議昨決議通過「通姦除罪化」,民進黨立委鄭運鵬19日表示肯定,並強調,支持除罪化的同時,他也贊成提高婚外情的賠償,讓破壞家庭的雙方,負起高額民事賠償責任,這對配偶和小孩來說,是最實質的保障。

過去不少婚外情發生後,原配告外遇伴侶及第三者時,常為了保障婚姻而對伴侶撤告;而在這次女作家林奕含的誘姦事件發生後,傳出當初林父想對補習班教師提告,但擔憂反被告通姦罪而作罷,因此不少人認為該通姦除罪化,讓婚外情回歸民事賠償即可,不用以刑法處理。

鄭運鵬在臉書指出,這十多年來沒人想碰通姦除罪化的議題,他認為主要是理盲和假道學透過網際網路而聲量崛起,讓這個議題一直沒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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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被正常討論,尤其是男性立委碰這個議題,就好像是自己想通姦,所以圖利自己。

他強調,此議題本身就有兩個天生的致命標籤-「通姦」、「除罪化」。「通姦」換成「婚外情」,用「情」替代「姦」字,道德上會緩和很多;「除罪化」換成「高額民事賠償」,也會幫助理解,因為「除罪」這個法律用語指的是刑事除罪,但會讓人以為是完全不用負責任。

鄭運鵬說,在法律實務上,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姦罪,因為是告訴乃論,這類最後大都演變成「夫妻共同坑殺小三和小王」,吃虧最大的常常都是第三者,最後人財兩失,還要面臨司法壓力。他反問,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關,有什麼意義?在極端的狀況,最倒楣的會是受傷又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離開家庭的另一半,被破壞家庭,還要照顧被關的配偶,「有夠衰小」。

因此,他建議讓破壞家庭的雙方,負起高額民事賠償責任,這對配偶和小孩來說,是最實質的保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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